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

備案提交材料規範



1.《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公司設立理人授權委托書》。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備案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不涉及登記事項的章程修改備案。
(1)提交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簽署);
(2)關於修改章程的決議、決定。
a、有限責任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b、股份有限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c、一人有限責任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d、國有獨資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公司登記
◆ 董事、監事、經理備案。
(1)提交有關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動的文件。
a、有限責任提交股東會決議(由符合章程規定表決通過比例的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任職文件。
b、股份有限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一人有限責任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工商登記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c、國有獨資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2)提交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件復印件。
◆ 分備案。
(1)增設分的,提交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注銷分的,提營業登記交准予注銷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3)分變更名稱的,提交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名稱)復印件及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清算組備案。
(1)提交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或決定。
a、有限責任提交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
b、股份有限提交關於成立清算組的股東大會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c、一人有限責任提交股東簽署的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
d、國有獨資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
e、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無需提交本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組的決定。
(2)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還應提交相關行政機關的決定文件。
5.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注:
1.依照《法》、《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修改章程等有關事項申請備案的適用本規範。其中,依照《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解散、按照《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申請公司一條規定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適用本規範。經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不適用本規範。
2.聯絡員備案提交第1、2、5項材料。
3.備案與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並提交有關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第3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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